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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伯藜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10-09 浏览次数:

各位新生:

南京农业大学2016-2017学年“伯藜助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级全日制本科新生。

二、评选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规章制度,政治思想表现良好。资助对象为来自农村家庭的家境贫困而有志的在校大学生;

2. 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 江苏省内考生,学生高考成绩高于重点分数线12分及以上。江苏省外考生,学生高考成绩需达以下要求

高考成绩要求(超重点线)

高考省份(地区)

70分(含)

安徽、福建、贵州、河北、黑龙江、湖北、辽宁、内蒙古、山东、陕西、上海

50分(含)

河南、广西、海南、青海、四川、天津、新疆、重庆

30分(含)

其他

4.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以资助: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或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2)无特殊原因在外租住民房者;

(3)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4)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者;

(5)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三、评选流程

1. 10月11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提交申请表和高考成绩单(申请表见附件1)至逸夫楼3039。学院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将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统一提交至学校。

2. 学校集中组织对学院推荐差额候选人进行面试,将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确定本年度获奖学生名单。(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1. 此奖学金不与国家助学金兼得。

2. 伯藜助学金资助额度为5000元/生/年,各类奖助学金必须用于学生本人学习、生活的必需开支,不得用于请客和铺张浪费,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将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助学金。

3.学生在获得“伯藜助学金”后,自动成为我校“伯藜学社”成员。符合条件者,下一学年的年审通过后,可连续获得四年资助。

4.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个人或集体可以实名或匿名反映。反映电话:025-84395179

   

    附件1:南京农业大学2016-2017学年“伯藜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南京农业大学2016-2017学年“伯藜助学金”候选人名额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