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责
任,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 [2023]5 号)
第6条、《江苏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试行)》(苏教科[
2019]1号)第7条,特修订《动物医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并公布如下:
1、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院系党政主要领导作
为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系主任、研究所和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
员参加,具体如下:
组 长:平继辉 姜 岩
副组长:常广军 刘 斐
成 员:刘家国 杨晓静 周 斌
江海宁
管理员:张红霞
2、学院与本院所有实验室(包括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中心、
检测中心)负责人签订二级《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实
验室安全责任人。学院与实验室各留存一份《实验室安全管理责
任书》。
3、各实验室负责人明确本实验室危化品责任人、废弃物责任
人及每个房间安全责任人,并在学院备案,通过实验室安全信息
门牌公布。
4、本实验室,课题组安全责任人与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
教师和学生签订《安全承诺书》。各实验室责任人对本实验室师生
的《安全承诺书》进行归档保存。
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