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鼓励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其全面发展,学院对部分学业优秀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进行奖励。根据《南京农业大学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通过内地高中班、少数民族批次(控制线)录取至我校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下称“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自觉遵法守纪,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3.热爱学校和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集体观念强。
4.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评奖学期必修课成绩均达到 61 分及以上。
三、奖项设置
1.学业一等奖:评选学年 GPA 在 3.0(含 3.0)以上,奖金2000 元。
2.学业二等奖:评选学年 GPA 在 2.80(含 2.80)至 3.0(不含 3.0)之间,奖金 1000 元。
3.学业单项奖: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 425 分及以上或英语四级成绩达 460 分及以上者,奖金 1000 元,仅限获评一次;
(2)评选学年 GPA 较上学年提升 20%及以上,奖金 500元。
四、评选程序
(一)10 月18 日—10月 21日:提出申请
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搜索“奖学金”入口进行申请。
(二)10 月 22 日—10月 26 日:学院初审
学院奖励评选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选,拟定初选名单。
(三)10 月27日—10 月29 日:公示
初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四)11 月 1日:报送材料
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