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关》(苏人社函〔2021〕154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校在2021-2022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毕业生、已经获得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同)、建档立卡家庭(包括低收入农户家庭和贫困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2022届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除上述五类人群外,其他身份均不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二、发放标准
2022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人社部门直接发放至学生社保卡中。
三、申报流程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我校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组织申报。2021年9月20日前,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将对应类型申请材料以图片形式拍照上传至江苏人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操作说明(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学生版》。身份证明材料类型包括:
(1)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
以下证明材料二选一,推荐开具低保证明,避免因审核不通过来回奔波。毕业学 年9月1日起开具的有效。
1. 低保证明原件(推荐提供)
低保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内容应载明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低保证明应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时间)。
2. 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低保证原件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低保证年检信息应显示为毕业学年9月1日后;无年检信息的可由当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落款时间为毕业学年9月1日后,公章下压落款时间)。
残疾毕业生需提供:
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证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
1、国开行助学贷款
学生登录“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个人客户端,下载合同并彩色打印,作为合同原件使用。
2、其他银行(非国开行)助学贷款
学生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因故确实无法提供原件而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
上述贷款合同须有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字样。贷款年限为毕业学年或申贷年限覆盖毕业学年(不含还款期)。
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需提供:
以下证明材三选一,推荐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避免因审核不通过来回奔波。分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1. 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推荐提供)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当地扶贫部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毕业生家庭页面截图打印件(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时间)。
2. 建档立卡证明
当地扶贫部门开具的书面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建档立卡户编号等信息,内容明确表明本人目前是建档立卡家庭(户)的扶贫注册成员。证明加盖当地扶贫部门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时间)。
3. 建档立卡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加盖扶贫部门公章的扶贫手册、帮扶手册、联系卡等(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年检信息的时间应为毕业学年9月1日后;无年检信息的可由当地扶贫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落款时间为毕业学年9月1日后,公章下压落款时间);上述情况均不具备的验看最后一次帮扶记录时间(应为毕业学年9月1日后)且加盖扶贫部门公章。
部分乡镇虽设有扶贫办但没有扶贫专用章的情况,对外统一加盖乡镇政府或农经站公章。毕业生确认后须在证明材料上写明情况并签名。民政部门、社区(村委会)公章不能用于建档立卡身份证明。
特困人员毕业生需提供:
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供养证标注年检时间应为毕业学年9月1日后。
(二)学校审核。2021年9月30日前,学校将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退回并通报不符合规定的材料。
(三)学校公示并报送材料。2021年10月1日-10月7日,学校将校审通过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学校将相关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审核。
(四)补贴发放。人社部门在10月底前将补贴直接发放至学生社保卡中。
学生申领时,请确保已办理省社保卡(三代卡),如没有,请去相应网点(详见附件2《即时制卡网点信息统计表》)进行办理,需携带身份证,并现场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补贴发放将直接发放到学生社保卡中。
受疫情影响,允许学生先申报,到校后尽快办理社保卡,最迟在学校公示前(10月1日)办理结束。
附件1:《操作说明(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学生版》
附件2:《即时制卡网点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