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文件要求,现就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1.选拔对象为全省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优先选拔前沿科技领域、重点产业集群、重大科研平台、科技领军企业的中青年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注重选拔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推动成果转移转化的高层次人才,发展潜力大的青年人才。
2.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六期“333工程”选拔条件的,可申请直接进入第六期“333工程”同层次继续培养,不占同层次选拔名额,但需参加申报。第五期“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六期“333工程”选拔条件的,可申请直接参加第六期“333工程”上一层次培养对象评审,不占分配的推荐申报名额。第五期 “333工程”培养对象未参加期满考核的,不得申报第六期“333工程”。
3.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两次入选过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资助期内的国家级人才不作为选拔对象。资助期内的省“双创人才”、“文化名家”、“特聘教授”、“特聘医学专家”不得申报第二、三层次。资助期内的省“双创博士”、“文化英才”、“青蓝工程”、教学名师、卫生健康拔尖人才不得申报第三层次。
二、选拔条件
1.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法律法规,爱国奋斗奉献;专业基础扎实,学术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德才兼备;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3.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一层次: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大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并以市场为导向,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并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国际合作等项目,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医药卫生领域,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创新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重大推动作用,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学术水平居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二层次: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发展潜力大,有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主持并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应用高新技术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5)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6)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研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第一、二层次推荐人选,属于特殊领域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5.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三层次:
(1)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获得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学技术三等奖或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在本地区有较高知名度。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并在省内外引起较好反响,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江苏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绩显著,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7)在其他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等。
三、举荐和推荐指标
本次选拔分为高校举荐和推荐两种形式;实行限额推荐,我校具体名额待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四、校内遴选及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须填写《申请书》(见附件),申请人请于2021年7月8日前发送电子版至zhuj@njau.edu.cn,纸质版一份交至逸夫楼3039。
(二)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学校举荐候选人及推荐候选人。
(三)候选人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http://xmsb.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8月1日。
联系人:朱健;联系电话:025-8439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