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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生工作】关于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金洁南 发布日期: 2020-09-03 浏览次数:

各位毕业生: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 号)、《关于落实苏人社发〔2019198 号文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03 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 2021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校在 2020-2021 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毕业生、已经获得 2020-2021 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下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下同)和属于特困人员的 2021 届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2021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 1500 /人。


三、申报流程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我校 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组织申报。2020年9 11日前,毕业生提交电子版《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求职创业补贴学院申请表》至邮箱,《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等一并交至辅导员办公室,审核结束后返还原件。材料要求如下:

    1、低保家庭毕业生: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落款及 章印等信息,在 2020 9 1 日后开具的有效,可参考附件 2 中相关样表);

    2、残疾毕业生:残疾证;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2020-2021 学年或申贷学年覆盖毕业学年的助学贷款合同、到款证明(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的毕业生可只提供合同彩色打印原件,由学校统一提供加盖公 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除国家开发银行以外,其他银行贷款均需提供合同原 件及复印件,因故无法提供合同原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到款页面截图由毕业生本人向银行申请后提供);

    4、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本省低收入农户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可参考附件 2 中相关样表);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可参考附件
2中相关样表);
    6、特困人员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二)学院审核。2020 年 9 13 日前,各学院对毕业生的申请补贴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 3 天。公示后无异议的,上报学校。

    (三)学校审核。2020 年 9 16 日前,学校对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退回并通报不符合规定的材料。

    (四)学校公示并报送材料。2020 年 9 18 日,学校将校审通过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 7 天,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审核。

    (五)补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预计于 2020 年 10 月底前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尽量使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1、各位毕业生对照文件要求认真,提交相关材料、信息,严禁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申报补贴。对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将按要求予以惩戒,人社部门将把有关信息提交信用管理部门纳入个人信用系统予以惩戒,学校将毕业生不良记录记入申请人学籍;出现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学校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相关责任人报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2、学生申报、学院审核,应严格按照序时进度完成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工作,确保学校及时报送,保证毕业生享受补贴政策。2021 届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应在当期办理完毕,逾期不再办理。

 

本科联系人:金洁南

联系电话:025-84395179

电子材料报送:jinjienan@njau.edu.cn

研究生联系人:安琪

联系电话:025-84395893

电子材料报送:anqi@njau.edu.cn


 

 

 

 

动物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 9 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