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 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密切关注疫情,做好相关准备
各学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及结束后,及时掌握本学院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本科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情况,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落实资助政策,实施还款救助
(一)救助对象
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无力按期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科借款学生。
(二)救助额度
1、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的,可由借款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申请代偿 2019 和 2020 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还本息(适用于毕业生)。
2、如果发生借款学生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由共同借款人或其他近亲属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还本息(适用于在校生及毕业生)。
(三)申请还款救助证明
1、第一类需要申请人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例复印件,以及由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无力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表(由学生所在生源地县资助中心提供)。
2、第二类需要申请人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居民户口注销证明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四)救助办理渠道
1、生源地县资助中心。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或代办人需携带齐全相关申请材料,至学生所在生源地县资助中心进行办理。
2、服务咨询电话。贷款学生本人或其他近亲属可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客户服务专线 95593,致电咨询相关业务办理事宜。
2020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