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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生工作】关于做好我校 2020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金洁南 发布日期: 2019-09-24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80 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 2020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校在2019-2020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毕业生、已经获得 2019-2020 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同)、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下同)、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下同)和属于特困人员的 2020 届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2020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 1500 /人。

三、申报流程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我校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组织申报。2019 1030日前,毕业生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 1,以下简称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学校各留存一份,提交审批单位一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类型包括(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结束后返还原件)。本科生交至逸夫楼3039,金洁南老师;研究生交至3040,安琪老师。

1.低保家庭毕业生: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落款及章 印等信息,在 2019 9 1 日后开具的有效,可参考附件 2 中相关样表);

2.残疾毕业生:残疾证;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2019-2020 学年或申贷学年覆盖毕业学年的助学贷款合、到款证明(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只提供合同复印件,由学校统一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除国家开发银行以外,其他银行贷款均需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到款页面截图由毕业生本人向银行申请后提供);

4.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本省低收入农户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可参考附件 2 中相关样表);

5.外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可参考附件 2 中相关样表);

6.特困人员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二)学院审核。2019 11 15日前,各学院对毕业生的申请补贴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须知参见附件 2),并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 3 天。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学院汇总,于 11 20日前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个人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送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

(三)学校审核。2019 12 10 日前,学校对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退回并通报不符合规定的材料。

(四)学校公示并报送材料。2019 12 月,学校将校审通过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 3 天。公示结束后学校将相关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审核。

(五)学校发放补贴。求职创业补贴预计于 2020 5 月底前拨付到我校,资金到账后学校将启动补贴发放程序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