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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生工作】关于做好我院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金洁南 发布日期: 2018-09-06 浏览次数:

 2019届毕业生: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80 号)、《关于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南农大学函〔2018)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校在2018-2019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毕业生、已经获得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同)、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下同)、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下同)和属于特困人员的2019届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2019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500/人。

三、申报流程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我校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0181010日上午12:00之前,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个人申请表,打印一式三份,学生、学校各留存一份,提交审批单位一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等。

身份证明材料类型包括(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低保家庭毕业生: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落款及章印等信息,在201891日后开具的有效,可参考附件2中相关样表);

2.残疾毕业生:残疾证;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2018-2019学年或申贷学年覆盖毕业学年的助学贷款合同(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只提供合同复印件,由学校统一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到款页面截图由毕业生本人向相关银行申请后提供);

4.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本省低收入农户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可参考附件2中相关样表);

5.外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可参考附件2中相关样表);

6.特困人员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四、其他事项

如有疑问,本科生:请联系辅导员金洁南老师( 025-84395179) ; 材料报送(逸夫楼3039辅导员办公室)

         研究生:请联系辅导员徐刚老师( 025-84395893) ; 材料报送(逸夫楼3040辅导员办公室)

动物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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