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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学院

通知公告

【学生工作】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届毕业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徐刚 发布日期: 2018-05-18 浏览次数:

各班级、各支部:

各研究生导师、班主任、毕业生:

为做好2018届毕业生文明和安全离校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通知,相关事项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各毕业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离校。

2、毕业生要做到不酗酒、不聚众斗殴,不进行攀岩、探险、私自下水游泳等危险性活动;不听信谣言,不传播有害信息,不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不参加非法宗教组织和活动;遇事冷静,要多与老师、同学反馈商量。

3、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禁止各班级和支部等组织集体外出旅行,如若擅自组织,组织者和参与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后果。

4、毕业离校期间,个人由于就业等需要出行,需将出行事宜告知家长,班主任(导师)及辅导员老师,若不能参与正常教学和毕业安排的,需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5、各毕业生要注意饮食卫生,不饮食过期、变质食品和饮料等,以防疾病发生;生活规律,注重身体健康。

6、各位毕业生需认真阅读《动物医学院学生离校安全责任须知》,提高安全警惕性。

二、工作要求

1、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等相关责任人应高度重视毕业生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做到“四个到位”,即意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落实到位。各毕业班级班主任、导师要密切关注毕业离校前学生动向,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安全文明离校;不得以班级等为单位组织外出旅游等集体活动。

2、各本科班级班主任、党支部书记、研究生导师要及时关注学生安全情况,如有相关违规和特殊事项发生及时告知学院辅导员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3、各班级和支部要统一研读《动物医学院学生离校安全责任须知》,并督促大家学习。

 

附件:《动物医学院学生离校安全责任须知》

 

 

 

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2018518    


动物医学院学生离校安全责任须知

为明确学校和学生在离校期间的安全责任与义务,确保离校学生离校期间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防止各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特拟订如下安全责任须知。

一、学生在申请离校期间,学生须阅读此安全须知,办理离校登记等相关手续,方视为学生正式离校。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自行离开学校。学生未办理相应手续、擅自离校,如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件,且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学生在离校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离校时请关好门窗及柜子,物品严格按学校要求摆放。离校期间,离校的同学不在宿舍内遗留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

四、学生在离校期间,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如因个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损失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五、学生在离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并给学校、自己及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六、学生在离校期间,禁止各班级和支部等组织集体外出旅行;

七、学生在离校期间,要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

八、学生在离校期间,在校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九、学生在离校期间,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库、湖泊等地游玩,由此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十、学生在离校期间,要爱护公共设施和设备。损坏或故意损坏公物的,责任自负;

十一、学生在离校期间,由于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离校期间,应注意预防恐怖袭击,尽量不要到人多的地方及场所,留意着装、表情、行动异常的人,注意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十三、学生离校后目的地要告知家庭监护人,并与监护人时刻保持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