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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生工作】关于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臧铭慧 发布日期: 2017-11-21 浏览次数: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80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同)、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下同)、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下同)和属于特困人员的2018届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500/人。

三、申报流程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我校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组织申报。

20171125日前,毕业生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学校各留存一份,提交审批单位一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

身份证明材料类型包括(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低保家庭毕业生: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落款及章印等信息,在201791日后开具的有效);

2.残疾毕业生:残疾证;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2017-2018学年或申贷学年覆盖毕业学年的助学贷款合同(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只提供合同复印件,由相关部门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4.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本省低收入农户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5.外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6.特困人员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二)学院审核。

201712月1日前,学院对毕业生的申请补贴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3天。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学院汇总填写“求职创业补贴学院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学院申请表)、“求职创业补贴学院花名册”(附件3,以下简称花名册),于126日前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个人申请表、学籍证明、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送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学院申请表与花名册须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学校审核

20171220日前,学校对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退回并通报不符合规定的材料。

(四)学校公示并报送材料。

201712月底,学校将校审通过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学校将相关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审核。

(五)学校发放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预计于20185月底前拨付到我校,资金到账后学校将启动补贴发放程序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请各位符合条件的同学于2017年11月25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交到逸夫楼303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65360165@qq.com,如有问题,请联系杨朝霞15895899712。

                                                                                          

                                                 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