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南京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流程:
1. 10月13-16日:学生登陆南农首页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2. 10月17日前:学院初评、公示,将初评结果提交至学校;
3. 10月19日前: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校领导批准,公示。确定公示无异议名单报教育部。
二、各项奖学金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评选材料,见附件1
2、校级名人企业、三好、校级单项奖学金评选材料,见附件2
3、各班汇总表及简历模板,见附件3
三、评选注意事项
1、奖学金必须用于学生本人学习、生活的必需开支,不得用于请客和铺张浪费,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将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全部奖金。
2、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15日,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将《(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好(获奖情况不可空白,表格填写日期统一不写),后交班主任填写意见并签字,由班级汇总统于2017年10月15日18:00-19:30统一交至学生办逸夫楼3039,电子表发至765360165@qq.com。
3、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学生按照评选条件,评选出获奖学生推荐名单,由各班班长统一交至学院办公室。各班级班委会制定本班奖学金获奖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好荣誉(注明)、三好生奖学金、校级企业名人奖学金、院级企业名人奖学金)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汇总表以及班级学生的申请材料于10月15日18:00-19:30统一交学生办(逸夫楼3039)。
4、由于近期工作较多,奖学金项目较多,学院不接收学生个人申请。获奖同学务必在南农首页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请,否则视为申请无效,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5、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将及时向学院师生公布,并接受监督,至公示结束之日前,如有疑问者可及时向学院反映。
6、个人奖助学金累计相加不超过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