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
根据学校最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文件精神解读,"总成绩排名必须在本专业前1/2"此条款,可不再作为三年级研究生(含硕士、博士)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要求,但该条款依然适用于二年级研究生(硕士、博士)国家奖学金评选。为此,经学院研究,依据学校文件精神,原学院奖学金评选条例中同步条款"必修课、选修课成绩每门均不低于75分"的要求同步在三年级研究生(硕士、博士)国家奖学金和学院名人企业奖学金评选中取消,同时三年级研究生(含硕士、博士)国家奖学金不再受"总成绩排名必须在本专业前1/2"条款限制;二年级奖学金评选依旧执行原条款要求。校级名人企业奖学金评选依据学校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请各支部通知到相关人员,并且由于成绩原因未进行奖学金资格申报的同学在10月11日上午10:00前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逸夫楼3041徐刚老师处。
联系人:徐刚
电 话:84395893 15996216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