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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11-19 浏览次数: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通知》(苏委教办[2015]19号),切实做好我校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现将《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党委组织部

2015119

 


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将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组织,切实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工作,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统一部署,决定在全校党组织范围内组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从严落实党员管理制度,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源头治理党员组织关系“空挂”“失联”(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等现象,解决“口袋党员”“隐身党员”等问题,确保全校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之中,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工作内容

以院级党组织为单位,采用“双查”,即党(总)支部自查、校院两级党组织核查的办法,理清全校党员基本情况,规范党员情况记载、统一党员名册。重点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现状,按照规定进行规范化管理;理顺“空挂”党员组织隶属关系;全面排查“失联”党员,并区别情况作出组织处理。

全校各级党组织重点对大学生党员特别是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进行排查;对于长期在国(境)外进修、学习的师生党员组织关系进行全面排查。

 

 

三、工作步骤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开展,学校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全校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院级党组织具体负责,各党(总)支部具体承办相应管理范围内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114日至18日)

1.会议部署学校召开党务工作例会,具体部署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全校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启动后,院级党组织根据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要求,及时动员部署,相关工作在1118日前完成。

2.组织实施。学校制定总体工作方案,明确排查工作的具体内容、方法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主体等,并建立学校党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党委组织部部长为副组长,各院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统筹党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并报经省委教育工委同意后实施;院级党组织根据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情况,抽调人员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开展工作;各党(总)支部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承办。各院级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党(总)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此项工作在1118日前完成。

3.开展培训。学校党校在1116日前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专题学习,对院级党组织党务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组织学习《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资料汇编》,熟练掌握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任务要求、政策依据和方法步骤等。

 

(二)集中排查阶段201511月中旬至12月下旬)

1.党(总)支部自查。各党(总)支部全面梳理党员在册情况和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接转组织关系情况,在1130日前按照统一格式逐人填写《党员情况登记表》,制作本支部党员名册,列出“流动”“空挂”“失联”等党员名单。

2.工作组核查。院级党组织成立的工作组逐一到各党(总)支部核查党员情况,做到“三查三核”。“三查”:一查基本信息,看党员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等是否齐全;二查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看党员组织隶属关系是否合理、流动党员管理是否到位;三查接转组织关系情况,看转入党员身份是否存疑,转出党员关系是否落实,出国(境)定居、留学、从事劳务的党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应手续。“三核”:一是核准“流动”党员数量、去向、现状;二是核准“空挂”党员数量、去向、现状;三是核准“失联”党员数量、“失联”情况及原因。对每个党(总)支部形成核查党员情况报告,提出落实“流动”党员管理措施、理顺“空挂”党员组织关系、寻找“失联”党员的途径办法和处理“失联”党员的初步建议。此项工作须在1216日前完成。

3.研究汇总意见。院级党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有关问题的初步处理意见。指导党(总)支部联系查找“失联”党员,调查取得联系党员“失联”期间的表现,形成院级党组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失联”党员名单及处理意见,于1223日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zzb@njau.edu.cn

4.汇总上报情况。学校在1231日前逐一听取院级党组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汇报,审查“失联”党员材料,汇总形成学校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三)整改规范阶段(20161月至 4月初)

1.规范党员组织关系。院级党组织指导党(总)支部落实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对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党员,转移其正式组织关系;对外出时间较短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进行相关教育,确保其持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对“空挂”党员及其他组织关系不顺的党员,按照组织关系管理文件规定和有利于党组织日常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求,转移其正式组织关系。对出国(境)定居的党员,以及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的党员,未办理手续的,区别情况,按照规定补办手续。

2.稳妥处理“失联”党员。根据《江苏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失联”党员处理工作。学校注重把好预审、审批关,确保程序规范、定性准确、审核严格、慎重对待、处置恰当、结果服众。

(四)总结巩固阶段 20164月)

1.自查验收。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处理“失联”党员等工作结束后,各院级党组织对所辖党(总)支部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并全面总结。410日前,各院级党组织形成整改规范综合报告报党委组织部。

2.检查总结。学校将结合排查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分析研判党员队伍情况,重点就“失联”党员的数量、结构、分布,“失联”原因等作出分析;采取全面检查或抽查方法,对全校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进行评估,汇总分析有关数据,于420日前形成综合报告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四、有关要求

各院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有力有序推进工作开展。要扎实做好每个步骤、每个环节的工作,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排查工作全覆盖、无遗漏。学校对在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中敷衍了事,虚报瞒报的有关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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