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求职创业补贴上线工 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358 号 ) 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 2023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校在 2022-2023 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 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毕业生、已经获得 2022-2023 学年 国家助学贷款 (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同)、建档立卡家庭 (包 括低收入农户家庭和贫困家庭) 和属于特困人员的 2023 届毕业 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除上述五类人群外,其他 身份均不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二、发放标准
2023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 1500 元/人,人社部门直 接发放至学生社保卡中。
三、申报流程
按照 “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我校毕
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一 ) 组织申报。2022 年 9 月 25 日前,学生自愿提出申请, 将对应类型申请材料以图片形式拍照上传至江苏人设网上办事 服务大厅,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1《操作说明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学生版》。身份证明材料类型包括:
( 1 ) 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
以下证明材料二选一,推荐开具低保证明,避免因审核不通 过来回奔波。毕业学 年 9 月 1 日起开具的有效。
1. 低保证明原件 (推荐提供)
低保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内容应载 明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低保证明应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 并加盖公章 (公章下压落款时间)。
2. 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低保证原件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低保证 年检信息应显示为毕业学年 9 月 1 日后;无年检信息的可由当地 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 (落款时间为毕业学 年 9 月 1 日后,公章下压落款时间)。
( 2 ) 残疾毕业生需提供:
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军人证原件 和复印件,残疾证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
( 3 )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
1、国开行助学贷款
学生登录“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个人客户端,下载合 同并彩色打印,作为合同原件使用。
2、其他银行 (非国开行) 助学贷款
学生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因故确实无法提供原件而只提 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
上述贷款合同须有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字样。贷 款年限为毕业学年或申贷年限覆盖毕业学年 (不含还款期)。
( 4 ) 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需提供:
以下证明材三选一,推荐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避免因审 核不通过来回奔波。分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和建档 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1. 扶贫开发系统截图 (推荐提供)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当地扶贫部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中的毕业生家庭页面截图打印件 (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 码等信息) 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 (公章下压落款时间)。
2. 建档立卡证明
当地扶贫部门开具的书面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 号码、建档立卡户编号等信息,内容明确表明本人目前是建档立 卡家庭 (户) 的扶贫注册成员。证明加盖当地扶贫部门公章 (公 章下压落款时间)。
3. 建档立卡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加盖扶贫部门公章的扶贫手册、帮扶手册、联系卡等 (须包 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年检信息的时间应为毕 业学年 9 月 1 日后;无年检信息的可由当地扶贫部门在原件上另 行加盖公章 (落款时间为毕业学年 9 月 1 日后,公章下压落款时 间 );上述情况均不具备的验看最后一次帮扶记录时间 (应为毕
业学年 9 月 1 日后) 且加盖扶贫部门公章。
部分乡镇虽设有扶贫办但没有扶贫专用章的情况,对外统一 加盖乡镇政府或农经站公章。毕业生确认后须在证明材料上写明 情况并签名。 民政部门、社区 (村委会) 公章不能用于建档立卡 身份证明。
( 5 ) 特困人员毕业生需提供:
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农 村五保证) 原件和复印件,供养证标注年检时间应为毕业学年 9 月 1 日后。
( 二 ) 学校审核。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学校将对学生的申 报材料进行审核,退回并通报不符合规定的材料。
( 三 ) 学校公示并报送材料。2022 年 10 月 1 日-10 月 7 日, 学校将校审通过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 7 天。公示结束后学校将相关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审核。
( 四 ) 补贴发放。人社部门在 11 月底前将补贴直接发放至 学生社保卡中。
学生申领时,请确保已办理省社保卡 ( 二代卡或三代卡), 并已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如没有,请去相应网点 (详见附件 2 《即时制卡网点信息统计表》) 进行办理,需携带身份证,并现 场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补贴发放将直接发放到学生社保卡中。
四、工作要求
学院应将求职创业补贴申报通知及时传达给所有符合条件 的毕业生,做好政策解读、材料要求及时间节点等咨询工作,确 保学生申报及时,提交材料符合规范。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按时开展工作,确保每一位困难毕 业生都能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如有疑问,请相关负责老师及时联 系咨询。
联系人: 田雨、 吕一雷 电话:025-84396456
附件 1:《操作说明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学生版》
附件 2:《即时制卡网点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