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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动物医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16-09-1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团委、学生会是在中共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共青团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委员会具体指导下的群众性组织,是院党委、行政部门与学生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为“服务于学院建设发展、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和政策,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积极贡献。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

(三)活跃校园文化,倡导良好校风、学风,促进大学生学术科技和文化艺术活动的繁荣发展。

(四)充当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维护学校利益和同学们的正当利益。

(五)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六)向学生干部提供切合实际、形式多样的培训,积极创造机会,带领广大学生在实践中提升自身素质。

(七)加强与兄弟院校的联系交流和友好合作,树立南京农业大学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六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南京农业大学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凡具有南京农业大学学籍、并承认本章程的学生,不论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二)有通过正当渠道对本会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其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举报的权利;

(三)有通过学生代表提案方式对学院各项工作向本会提出意见、建议以及要求本会转达学院的权利;

(四)有要求本会提供信息、联络、权益保障等各方面服务的权利,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本会各种组织的权利;

(五)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休学和留校查看处分期间者除外)。

第九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未经本会同意,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以本会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种组织,并在其中工作。

第十条 对于为本会做出重大贡献的非本会会员,经常设代表会议批准,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权

第十一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共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委员会领导和共青团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委员会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本会的章程,相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动物医学院学生会

(一) 学生会职能:遵守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学生委员会决议,在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学生委员会的监督下按照本章程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

(二) 学生会构成及人员组成:

1.学生会主席从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投票通过并任命。副主席可由全委会提名,也可以由产生的新一届主席提名,全委会投票通过并任命;

2.各部门部长、副部长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意愿部分由学生委员担任,其余进行公开应聘,参加笔试、面试,由主席团进行选拔;

    3.各部门干事由部长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选拔形式以学生会名义聘任。

(三)学生会的组织架构:

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办公室、执行秘书处、外联部、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新媒体部、宣传部等部门。

(四)各部门部长权利与职责:

各部长负责各部门的具体工作,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经费核算,在卸任之际向学生会推荐本部门部长人选;副部长接受所属部长领导,配合部长工作,部长不在或受部长委托可代行部长职权,经主席团同意各部长有权任免干事。

第十三条 动物医学院团委

(一)团委职能: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素质深化拓展、校园文化建设、党团的组织建设和学生成才服务等工作。

(二)团委构成及人员组成:

1.团委副书记从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投票通过并任命;

2.各部门(协会)部长副部长(会长)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意愿部分由学生委员担任,其余进行公开应聘,参加笔试、面试,由主席团进行选拔; 

3.各部门(协会)干事由部长(会长)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选拔形式以团委名义聘任。

(三)团委的组织架构:

团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与指导团委秘书、组织部、党建班、团委宣传部、社会实践部、红会、科协、青协、心协、流协等部门(协会)。

(四)各部门(协会)部长(会长)权利与职责:

在团委的指导下,各部长(会长)负责各部门(协会)的具体工作,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经费核算,在卸任之际向团委推荐本部门主任人选;副部长接受所属部长领导,配合部长工作,部长不在或受部长委托可代行部长职权,经主席团同意各部长有权任免干事。

第十四条动物医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简称主席团)

(一)主席团由主席、团委副书记、副主席组成,是团委学生会的领导机构;

(二)主席团例行会议定期召开,由主席召集;

(三)主席团决定重大事项实行表决制;

(四)主席团的职权:

1.讨论团委、学生会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听取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总结,监督学生会工作;

2.讨论、决定团委、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代表和反映广大同学的利益和要求,组织学生代表与学校有关部门的座谈会,协商解决学生提案;

4.负责学代会筹备工作,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 基层学生组织

第十五条 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所在年级党组织和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二)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带领广大同学开展工作,并有义务完成学生会交给的任务。

(三)学生会负责对班委会的考核。

第五章 财务

第十六条 本会活动经费,由学生会提出预算,经团委审核,上报学院,列入学院开支计划,从院学生活动经费中支出。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使用情况报团委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