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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

关于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安全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17-09-04 浏览次数:

全院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健全学院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学院安全宣传教育,丰富校园安全文化,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结合学校《关于开展 2017 年校园“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学院决定开展 “安全宣传月”系列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是主体,尽责履职;携手前行,共创平安

二、活动时间

5月22日—6月22日

三、 活动目标

力争通过集中持续性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排查和宣传教育活动,获得“一强化、三提高” 的宣传教育效果。即:进一步强化师生的大安全观认识,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防范主体意识、安全工作责任意识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通过开展系列活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安全工作管理机制,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降低校园可防性案件、事件、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与和谐。

四、活动安排

1.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各课题组及教学中心,要根据要求对现有危险化学品进行整理、登记,并建立台账;危险品采购要严格执行教师负责和相关审批制度;要加强对菌种、毒种的存放管理工作,防止生物安全事件发生;要对电器、电线等进行检查,防止火灾等事故发生;各实验室负责人要对学生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培训,确保树立良好的实验室安全意识。

2.加强学生宿舍安全排查。全院学生要以宿舍为单位,进行宿舍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排查违章电器、私拉电线等现象,进行宿舍卫生大扫除,营造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于后期组织工作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

3.加强学生人身安全教育。各支部、各班级,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知识学习,组织学生重新研读并认真学习《动物医学院大学生安全防范须知》(附件1)、《动物医学院校外实习安全承诺书》(附件2)和《动物医学院学生离校安全责任书》(附件3)的内容,切实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技能。各毕业班级班主任、导师要密切关注毕业离校前学生动向,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安全文明离校;不得以班级等为单位组织外出旅游等集体活动。暑期教学实习,指导老师需对毕业生进行安全教育,监控实习过程,确保教学安全,并给学生发放《动物医学院大学生安全防范须知》(附件1),指导学生签署《动物医学院校外实习安全承诺书》(附件2)。

4.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所负责的网站进行排查,防止出现漏洞被攻击。各位导师、班主任要关注学生微信、微博、QQ等社交载体,引导学生不发表、不传播不正当言论,不参与、不宣传不合法活动,不加入、不接触不规范组织。

五、具体要求

1.各位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思想上要有警惕性、行动上要有自觉性,共同创造安全稳定的工作学习环境。

2.各系、各部门,各班级要建立汇报联络机制。如遇相关突发事件,要及时与相关分管领导汇报。

附件1:动物医学院大学生安全防范须知

附件2:动物医学院校外实习安全承诺书

附件3:动物医学院学生离校安全责任书

 

中共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委员会

2017年5月19日


附件1:   

动物医学院大学生安全防范须知

安全是高校教学、科研、生活的保障,更是学校运行的基础。为了共同参与创建“安全校园、文明校园、和谐校园”,保障学生自身安全,顺利完成学业,并确保学校一方平安,现将大学生安全防范须知汇总如下,希望您能做到以下条款: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自觉参加各种安全教育、演练等活动,切实提高自律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2.提高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做合格公民;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校园稳定,不说不利安全稳定的话,不做不利安全稳定的事,不在网上发表不利团结稳定的言论。

3.遵纪守法,不寻衅滋事、不酗酒斗殴、不盗窃财物,自觉远离“黄、赌、毒”。

4.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爱护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灯和安全指示标志等设施;不私拉乱接电线,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热毯、电炉、取暖器等),不违章使用蜡烛等明火;不在校园内放风筝、放孔明灯、放气球,不放飞无线遥控飞机和燃放烟花爆竹,不使用激光笔照射起落飞机,不使用大功率无线发射装置。

5.自觉遵守生产、实验、实习等各项安全制度,不擅离职守,不违章操作。实验实习过程中谨防有毒有害危险物品、试剂、菌种、毒种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外出实习要通过学校寻找正规实习单位,如果自己寻找的,务必经过家庭监护人同意;实习期间牢记“安全第一”原则,遵守实习单位有关规定,多与指导教师和家庭监护人联系汇报,确保自身安全。

6.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靠马路右侧行走,穿行马路走斑马线,不搭乘“黑车”等无运营资质交通工具,不驾驶无证车辆,不飙车,不够买和使用无证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遵守学校相关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不在马路上使用滑板车、平衡车和轮滑。

7.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身边不存放大额现金,做到人离宿舍随手关门断电,在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个人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在浴室洗澡时,贵重物品上锁保管。

8.关注学校周边安全,不翻越围墙,不吃无证摊贩不洁食物,不独自前往偏僻场所,到海边、湖边、水库等地游玩时遵守警示标志,防止溺水等意外事故发生。

9.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姓名、学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家庭地址、支付密码、父母家人手机号码、亲人QQ号、微信号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误入传销组织;通过QQ、短信、微信等要求借款、转账和代付的,一定要通过电话核实,验证码不可随意告诉他人。

10.无人机使用者、拥有者须到保卫处安全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

11.与校外社会人员交往时弄清对方的真实身份(姓名、住址、职业、身份证号等),不轻信对方的承诺,也不轻易接受对方的馈赠,必要时可以设法留存对方照片、声音等资料。不轻易参加校外各项兼职活动,兼职活动前务必与班级同学商量,并向班主任、辅导员老师汇报咨询。

12、体育运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过量运动,也不做超出自身身体允许条件的活动。

13.参加校园商业代理须到保卫处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慎重参加校园代理活动,需经家长允许并知晓风险。

14.防止网络、电信诈骗:(1)网络电信诈骗高发人群为在校大学生,主要集中在兼职诈骗、假冒熟人(老师、辅导员、导师、领导、朋友、同学等)诈骗、假冒客服诈骗等。(2)熟知公安机关办案流程,对电话里自称法院、公安、检察院办案的,必须联系辅导员或者保卫处核实。

15.如遇突发事件和身体异常状况,要积极寻求帮助或就医,及时向家庭监护人、辅导员(班主任)老师汇报。

16.自觉抵制不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同学间相互关心、相互提醒,加强防范。如遇突发事件或有发生意外,视情况及时拨打校保卫处:84395110,校医院:84396253;或根据事件需要拨打“110”、“119”、“120”报警,并同时通知辅导员和就近管理人员。

 

 

附件2:    

动物医学院安全承诺书(实习)

    校外实习是教学的重要环节,为加强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培养,熟悉企业和社会要求,增强就业创业本领,本人同意/申请进入校外用人单位进行实习锻炼,并做出以下承诺:     

1、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和用人单位的合理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各种操作规程,规范操作。

2、遵守校纪校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及往返途中注意人生和财务安全,保持手机联系的畅通,如遇意外情况及时与指导老师、家长取得联系。 

3、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实习、不擅离职守。

4、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

5、注意防盗、防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保持高度警惕性。

6、注意饮食的卫生,防止中毒,严格执行作息时间。

7、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加强团结,互帮互助,共同维护学院声誉和集体安全。

8、如遇突发事件或身体异常等状况,及时向实习单位、家庭监护人及学校指导教师反馈。

本人已认真阅读该须知,我参加校外实习已征得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将牢记“安全第一”的观念,遵守法纪校规,严守安全纪律,不随意变更实践计划,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确保实习安全顺利进行。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3:

动物医学学院学生离校安全责任须知

为明确学校和学生在离校期间的安全责任与义务,确保离校学生离校期间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防止各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特拟订如下安全责任须知。

一、学生在申请离校期间,学生须阅读此安全须知,办理离校登记等相关手续,方视为学生正式离校。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自行离开学校。学生未办理相应手续、擅自离校,如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件,且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学生在离校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离校时请关好门窗及柜子,物品严格按学校要求摆放。离校期间,离校的同学不在宿舍内遗留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

四、学生在离校期间,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如因个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损失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五、学生在离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并给学校、自己及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六、学生在离校期间,禁止各班级和支部等组织集体外出旅行;

七、学生在离校期间,要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

八、学生在离校期间,在校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九、学生在离校期间,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库、湖泊等地游玩,由此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十、学生在离校期间,要爱护公共设施和设备。损坏或故意损坏公物的,责任自负;

十一、学生在离校期间,由于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离校期间,应注意预防恐怖袭击,尽量不要到人多的地方及场所,留意着装、表情、行动异常的人,注意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十三、学生离校后目的地要告知家庭监护人,并与监护人时刻保持联系。